由于女娲有“抟土造人”的神话,因此到了后世,女娲娘娘也自然而然兼任了婚姻之神的职务。
“女娲祷祠神,祈而为女媒,因置昏姻。”(《路史·后纪三》注引《风俗通义》)
简单翻译下,就是女娲请求神允许她做女媒,然后才替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。
在《路史》中还有两段关联的记载,说明后世统治者将女娲奉作“高禖”之神:
“皋(高)禖古祀女娲。”(《路史·余论二》)
“以其载媒,是以后世有国,是祀为皋禖之神。”(《路史·后纪二》)
高禖就是郊禖,把媒神的庙堂建立在郊野,就叫郊禖,也叫高禖。这是女娲为婚姻之神正式见诸古书记载的。在古代,没有子嗣的人每每便到高禖神宫去求有子嗣,于是婚姻之神便又兼了送子娘娘的任务:
《诗·生民》:“克禋克祀,以弗无子。”
传注释:“弗,去也,去无子求有子,古者必立郊禖焉。”
前文所提到的“女娲作笙簧”,其实也是以“笙”寓“生”,暗示女娲担负着人类繁衍的职责。
既然女娲被奉作婚姻之神,那么她自然需要一个配偶神,于是,后人将目光投向了同为风姓、人首蛇身的伏羲。但在先秦的典籍中,伏羲和女娲并没有任何关联。
伏羲、女娲从同宗到兄妹再到夫妻,经历过很长的演变过程。
东汉应劭的《风俗通义》中记载“女娲,伏羲之妹”,才第一次确定了伏羲和女娲的兄妹关系。直到唐朝,卢全《与马异结交诗》说:“女蜗本是伏羲妇。”是其夫妇关系首次见诸文字。
不过,随着现代考古工作的进行,学界发现伏羲、女娲以夫妇姿态出现的时间,最早可以追溯到汉代初年。
在这些汉代石刻画像与砖画中,伏羲、女娲上身通作人形,穿袍子,戴冠帽;下身则是蛇躯,两尾相交,紧紧缠绕。正如东汉王延寿《鲁灵光殿赋》所说“伏羲鳞身、女娲蛇躯”的形象。
可见,伏羲、女娲是夫妻关系,无论在官方还是民间,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。但这里的伏羲、女娲是否为兄妹联姻的关系,尚不得而知。
真正记载伏羲、女娲以兄妹身份缔结婚姻、再造人类的神话,出自唐末李冗的《独异志》:
“昔宇宙初开之时,有女娲兄妹二人,在昆仑山,而天下未有人民。议以为夫妻,又自羞耻。兄即与妹上昆仑山,咒曰:‘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,而烟悉合;若不,使烟散。’
于烟即合。其妹即来就兄。乃结草为扇,以障其面。今时取妇执扇,象其事也。”
这段记载虽短,却承载着极大信息量。
首先,神话称“女娲兄妹”,说明是以女娲为中心的,保存着原始社会母权制时期思想意识的残余。到后来,这段传说几经演绎,女娲就成了伏羲的附庸,显然是受了后世儒家重男轻女思维的影响,是对女娲的贬低。
其次,在中国古代伦理语境下,尤其是周代以来“同姓不繁”祖训的影响下,亲兄妹通婚终究是于礼法有亏的,于是伏羲、女娲尽管是为了人类繁衍而结合,传说中还是加入了“羞耻”、“赌咒”的元素,以减少世俗非议。
相比之下,日本的创世之神也是一对兄妹,名曰伊耶那岐和伊耶那美,其事迹记载在年的《古事记》中。这对兄妹配为婚姻的原型,很可能就是伏羲、女娲,但不同的是,在不以兄妹乱伦为耻的日本,伊耶那岐和伊耶那美造人的故事香艳而露骨,其画风之怪诞,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参阅。
总而言之,女娲作为婚姻之神,与其兄伏羲配为夫妇,自然也是上古的一段佳话,而为后人所所传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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